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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2021年10月23日通过了什么教育法教育资讯网-教育行业资讯百科大全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2021年10月23日通过了什么教育法教育资讯网-教育行业资讯百科大全

时间:2025-02-21 来源:铿鸟百科网 收集整理:小编 阅读:
导读: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

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被告陈某抚养。据此,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两人于2020年8月协议离婚。父亲胡某认为前妻照顾孩子不当,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1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它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时,不仅需要尽家庭教育之责,还需正确地尽责,依法带娃,依循正确的教育规律带娃。

  元旦当日,就有法院给“熊家长”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有三个含义:

  首先,接收方必须接受;

  其次,接收方必须到指导服务机构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最后,接收方还需要按照家庭教育指导来做善后工作。

  新形势下,对父母也有了新的要求,2022年,各位家长请听一听一位10年老教师的肺腑之言,在孩子的教育上更好地前进!

  再好的教育

  遇上不配合的家长也白搭

  《三字经》有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可见,古人早就认识到学校和家庭教育是一体的,缺少任何一方都是孤掌难鸣。

  家长和老师这对队友,需要信任与配合,在孩子成长的这条路,肩并肩,一起走。

  家长支持老师,不护短,教育才有力量;老师严管学生,不姑息,孩子才有未来!

  家长们务必认清一个事实,再优秀的老师,也无法让所有家长都满意。

  如果家长不配合老师的工作,即使才能再出众的老师对孩子的教育也是无效的。

   1、对老师多一些理解

  家长期待孩子优秀,老师又何尝不是呢?老师是和孩子没有半点血缘关系,却愿意对孩子倾囊相授,真心盼孩子好的人。帮孩子解决问题,而不是为孩子吵架,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2、跟老师多一些沟通

  发现问题及时跟老师沟通,更有利于教育孩子。最好跟老师提前约定时间,更深入地谈谈孩子。家长与老师相互信任,互相配合,往往能取得惊喜的成绩。

   3、对孩子要求要统一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一定是统一的,孩子在学校是怎么学的,在家就应该怎么学。如此贯彻坚持,才能养成良好习惯。

  如果教育是一棵大树,父母的爱和教育就是根基,而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就是枝干,双方配合才能开出赏心悦目的花朵。

  孩子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家长和老师在背后奋力托举,家校合力才能成就孩子的良好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2

  据天心区人民法院1月6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被告陈某抚养。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原告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

  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即本案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

  据此,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但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并规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家庭教育令》是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同时天心区法院将联合妇联、共青团和民政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父母都要拿出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给予孩子关爱,给予孩子应有的教育,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真正的落实落地。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3

  “谢谢法官,我以后一定纠正自己的错误,弥补照顾孩子的不足,让孩子更加健康地成长。”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该院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接受《家庭教育令》的.,是一个八岁孩子小云(化名)的父母。两人于2020年8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随后,陈某再婚,并带着小云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小云两个星期未能上学。小云父亲胡某就找了全托和保姆来照顾小孩。从2021年2月起,小云便一直与保姆居住,母亲陈某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父亲胡某认为前妻照顾孩子不当,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经法院审理,母亲陈某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原告父亲胡某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云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让小云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而自己居住在离小云不远的乡下别墅,说明父亲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小云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小云又表达出更愿意和母亲一起共同生活;同时,母亲陈某表达出将小云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小云由被告抚养的约定,据此,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但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小云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小云同住,不得让小云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小云。并规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小云本人或密切接触小云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2022年1月1日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家长从此以后要学会依法带娃,不是给钱就可以、给一口饭吃就可以,必须履行照顾关怀等责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钟玉玺说。该案为严格贯彻落实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了实践探索,将有效指导、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

2021年10月23日通过了什么教育法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为残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残联为残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支持,该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其所在家庭的责任,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为包括残疾人家庭在内的实施家庭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提供支持,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第三十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1、这问题太大了,不知道你是找哪一个阶段的?只是不知道你找的是哪一阶段的,义务教育还是大学教育还是高中?如果仅是“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范围还可以缩小些。

2、以下供参考:

《教育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实施)、《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超范围了)、《教师法》 。

如果包括法规和规章,还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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